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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pdf



发布时间: 2024-01-26
资料编号: GB 50260-2013
资料类型: .pdf
资料大小: 12.37 MB
资料等级:
适用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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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名称:GB 50260-2013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pdf
文件大小:12.37 MB
文件格式:.pdf
规范页数:49页

标准号:GB 50260-2013
实施状态:现行
中文名称: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称: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组织分类:GB
中标分类:P15
ICS分类:91.120.25
标准分类:CN
发布日期:2013-01-28
实施日期:2013-09-01
代替标准:GB 50260-1996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1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2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3电压等级为11OkV~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4电压等级为±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5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场地,选址与总体布置,电气设施地震作用,电气设施,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构)筑物,送电线路杆塔及微波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
2.修订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3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确定场地划分,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
4.对动力设计方法、支架动力放大系数、荷载效应组合以及地震试验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5.增加了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6.适度增加了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布登的要求,对特别不规则布置提出了限制条件;补充了栈桥与相邻建(构筑物间在高抗震设防要求时的连接方式等内容;明确了抗震验算杆塔的设计原则;
7.吸收了汶川大地篇电力设施及电力设备受损情况的经验和教训,适当提高了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标准;
8.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结合”的方针,使电力设施经抗震设防行,减轻电力设施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
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1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单机容量为 10MW 及以上水力发电广的有关电气设施Z电乐等级为110kV~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巾的电力设施。
4电压等级为士660kV 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
5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1.0.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力设施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1.0.4按本规范设计的电力设施中的电气设施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及以下的地震影响时,不应损坏,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严重损坏,经修理后即可恢复使用。1.05按本规范设计的电设施的建(构)筑物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到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相应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应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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