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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建设单位负首责!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

 更新时间:  编辑:江晓笔

截至目前,26省市发文跟进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随着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相继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业迈向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明了建筑业发展的大方向。文件提出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高质量发展是最终的目标。

10月10日,湖南省住建厅正式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止。除了全面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外,就明确提出严格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2023年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

项目负责人对任期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安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

项目负责人离职、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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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落实建设单位首责,提高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离岗仍追责

目前,多地发文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更高的任职条件。

浙江:建设单位应当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严格到岗履职,每月带班检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50%。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青海: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等4个条件其中之一

宁夏、湖南、重庆: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工程还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等3个条件之一。

成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上海、雄安: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其他省市文件要求为中级职称或者没有作出相关要求。

此外,9省市都对责任追究更加细化,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要追责。

青海、宁夏、浙江、北京、湖南、重庆、上海、成都、青岛: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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