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建设单位负首责!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
截至目前,26省市发文跟进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 严格质量检测管理,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随着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相继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业迈向了高质量发展的新台阶。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指明了建筑业发展的大方向。文件提出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高质量发展是最终的目标。
10月10日,湖南省住建厅正式印发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止。除了全面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外,就明确提出严格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
2023年8月11日,湖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
-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 严格实行建设单位见证制。建设单位在勘探作业时应委派专人或采用信息化技术对现场作业进行见证。
项目负责人对任期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因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 同一项目不同任期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各自对任期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的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或高级职称等3个条件之一。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项目工程类别相适应的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安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无需注册);
- 取得工程类相应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专业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质量检测管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与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不得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三方合同等形式转嫁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
-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质量检测经费,
- 不得变相将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质量检测经费转嫁到施工单位,
-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建设单位不得拖欠工程款
- 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应同步办理工程款结算与工程款支付,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拖延结算变相拖延工程款支付。
- 政府投资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 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按有关要求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其中人工费用应单独足额拨付至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项目负责人离职、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建设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 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以及法定代表人任项目负责人后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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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落实建设单位首责,提高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离岗仍追责
目前,多地发文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更高的任职条件。
浙江:建设单位应当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严格到岗履职,每月带班检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50%。宜委派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青海: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等4个条件其中之一。
宁夏、湖南、重庆: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规模以上工程还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等3个条件之一。
成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上海、雄安:规模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其他省市文件要求为中级职称或者没有作出相关要求。
此外,9省市都对责任追究更加细化,项目负责人离职或退休也要追责。
青海、宁夏、浙江、北京、湖南、重庆、上海、成都、青岛:
建设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