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玻璃幕墙内侧是否需要设防护栏杆的问题探讨
一、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按上面第2条,高层建筑幕墙的二层以上的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基本上都大于5m,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因而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二、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建筑》
4.9.2 幕墙的设计要求
4.当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
按上面第4条要求,只要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就应设置防撞栏杆。这个基本精神是与JGJ113-2009相一致的。
三、小结
应按JGJ113-200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以下时,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