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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常见的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更新时间:  编辑:江小毕

一 、综合防尘措施
1、完善井下防尘洒水系统。皮带运输巷道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设置水幕和隔爆水袋,其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井下各煤炭运输转载点,必须设手动喷雾洒水装置;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设置净化风流水幕。
2、对安装的自动防尘设施实行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防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防尘设施的工作灵敏、可靠。
3、井下各类巷道风速必须符合《规程》第101条规定,防止风速超限造成煤尘飞扬。(见附表二)
4、采掘工作面装药必须使用水炮皮,黄泥封孔,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冲洗巷帮;装(运)煤(岩)洒水,打眼必须有除尘装置,岩巷使用湿式打眼、潮料喷浆等综合防尘措施。
5、通风队按规定对井下所有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冲刷,消灭煤尘堆积。各运输转载点前后5m由管辖区队负责清扫。
6、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保护。
7、搞好尘肺病普查工作,建立职工职业病检测检查体系,完善职工健康档案,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8、采掘工作面必须做好煤层浅孔动压注水工作,降低粉尘生成量。
9、各溜煤眼、煤仓下口必须装设控制闸门,控制放煤量,其内必须留有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上口必须安设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减少煤仓上口的产尘量。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其下口附近的巷道内要设置水幕,最大限度的减少煤尘飞扬。
10、井下各种防尘设施按责任区划分给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要管好用好,不得破坏,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11、按期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对井下隔爆水槽、自动喷雾装置进行检查,保证隔爆水槽水量符合规定,确保自动喷雾装置灵敏可靠。
12、建立健全测尘计划,每半月测尘一次,报矿总工程师及业务部门审阅。每6个月对游离SIO2和粉尘分散度进行测定。
13、采掘工作面煤尘浓度总粉尘达到10m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达到3.5mg/m3,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14、大力推广应用各转载点、进回风巷实行自动化喷雾装置,确保把粉尘降到最低浓度。
二、  杜绝引爆火源
1、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
2、放炮员必须严格按放炮工操作规程和爆破图表装药放炮,装药使用水炮皮、黄泥封孔,封孔长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严禁煤粉屯炮。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 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3、井下使用的金属工具,应轻拿轻放,严禁因相互撞击而产生火花,井下使用射钉枪、手电钻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并严禁在回风巷使用。
4、加强采空区管理,坚持煤层自燃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消除高温点,防止煤炭自然发火。采面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永久密闭,救护队对采空区密闭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建立专项记录。
5、机电部门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雷电进入井下和杂散电流进入采区,对各采区轨道绝缘点及其它熔断器和避雷装置要定期检查、达到接地系统良好。加强机电设备检查,杜绝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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