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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协调及干扰防范措施

 更新时间:  编辑:江小毕

1、施工干扰协调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积极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单位的指示,主动与本标有密切联系的其他标段承包人取得联系,就本标与他们有关的事宜进行必要的、真诚的协调、协商,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配合他们的施工,确保整个工程和本标顺利、融洽的进行。

2、现场协调的措施

为协调解决好本标与其它标段间的相互干扰,通过对相关标段与专业间施工特点、难点重点的分析,针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工期、施工形象、施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从施工进度、施工组织、施工配合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顾全大局,尽可能地为相关标段提供方便,并通过业主和监理,加强与相关标段间的联系,建立与相关标段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

服从业主、监理的合理组织安排,尽力减少施工干扰:在施工过程中,若因相邻标段之间的施工或其它因素造成对施总进度的影响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决定。

若与其他承包人在场地或其他公用设施的共同使用上发生矛盾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

本工程施工区域内范围内出业主提供的道路、电力线路、照明设施、轴助生产设施等公用设施,凡合同规定由我方负责管理维护的我方将坚决执行,保证其小会被损坏或发生障碍而影响其他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做好本标负责的通道的维护和管理,设专门的施工队伍维护和修理变通道,确保通道完好、惭通。在共用的施工通道设置交通执勤岗,派专职人员管理交通道,统一指挥车辆行走,确保交通道路通畅。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组织施工,确保相邻工作面的工作人员、设备及相邻界面建筑物的安全,保证相邻工作面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结构质量小受影响。同时遵守业主和有关爆破安全规定,进行明挖爆破作业。

积极地为在本合同工程中承担穿插施工任务的其它承包商提供施工方便,尽可能地为其它承包商提供通风条件、照明条件、场地条件等。积极配合相关标段的交面工作。

在现场临时设施的布置上,充分考虑其他承包商的需求。

当其它承包商的供应系统发生故障时,将积极提供方便,尽可能提供自身的供应资源,尽量帮助其它承包商。

在施工过程中,若与其他承包商之间发生矛盾时,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并服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与决定。

3、对外关系协调

施工期对外关系涉及较广,重点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当地人民群众、业主和监理设计以及其他标段之间的关系,为施工生产创造个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4、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

施工过程中坚持“尊重地方政府、相信地方政府、依靠地方政府” 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的联系,服从各级地方政府的指导,遵守地方法规,以取得地方政府的配合与支持。在与地方政府的长期合作中,建立的关系,加深了解并增进友谊。

与当地人民群众的关系协调尊重当地的民风民情,入乡随俗,教育职与当地群众搞好关系,增进团结。施工期间,加深与当地人民群众的了解和感情,严格管束自己的员工。一日与当地群众发生矛盾,先着眼企业内部找原因。对群众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并依靠地方政府帮助解决: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决不姑息,以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5、与业主的关系协调

明确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摆正自身位置,认真履行合同,施工过程中多与业主及其代表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征求意见,处理好执行合同的有关事宜。

6、与监理和设计的关系协调

自觉接受和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导,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提出的意见认真对待并严格执行。尊重设计代表的意见,严格遵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充分研究领会设计意图,提出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共同实现本标工程各项任务圆满实现。

7、施工干扰防范和协调措施

根据本工程工程施工干扰大、工作最大、难度大、安全隐患突出等特点,为了减少施干扰现象,保证整体施工顺利进行,保证自身和相关单位的施工安全,我局采取如下防范和协调措施。

成立施工协调小组,对将发生的施工干扰进行事前预测防范,对不可控制的施工干扰进行协调、处理。

在制定总体施工方案时,尽量考虑相邻标段间的协调、干扰难度,制定节点日标时应留有余地。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协调会制度,由相关各方主管现场生产的人员参加,施工高峰期协调会可每天召开一次,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充分协调各方意见,不走形式,要能充分解决问题。并能立即形成会议纪要,各方代表当场签字。

大型施工设备运输或其它占用公共道路时间较长的项目在实施前,经过与业主、监理及相关施工单位协调后方可实施。

8、农民工工资、材料等款项的支付保障措施

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拖欠材料或设备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

对下签订劳务合同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写进条款,并监督发放。项目部支付施工队劳务费用时,根据其信誉程度扣留部分费用,一旦发生施工队拖欠民工费时,项目部直接将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支付劳务费用前,将主要计量支付情况以及主要支付细目公示在明显位置,以便劳务工人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对信誉较差、民工费用支付不及时或不全额支付的施工队伍,支付劳务费用时采取分流支付的办法,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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