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网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建筑知识>安全文明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更新时间:  编辑:江小毕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实际是一种行业执法,通过对有关责 任主体进行执法监督,达到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最大限 度地减少工人伤亡事故, 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为此, 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现状,从分析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主 要问题入手,结合多年从事建筑安全监管实践,本文提出促 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1 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的主要问题 目前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方参建责任主体,认真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定了一系列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地消除了建筑施工生产事故隐患, 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仍 然与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目标存在 较大差距, 亟待我们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 提出相应的对策, 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以下主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安全监督
2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方式方法不力,监管责任不能有 效落实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安 全监督工作由过去实物安全监督为主向以参建责任主体行 为监督为主转变,作为监管部门就应对建设、监理、施工等 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好确保安全生产的条 件和秩序,让参建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责来,成为建筑市场的 主角;而目前的安全监督工作仍然是对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防护措施、施工机械安装等情况进行监督,扮演的是像“保 姆”一样代替企业做本应由“企业负责”的工作,越俎代庖, 造成错位,不利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同时,建筑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属于委托行政执法,多数安监机构与质量 监督机构分离设置,工作经费虽然得到地方财政保障,但人 员编制有限,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还有不少安监机构 的人员得不到及时培训,素质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没有财力 购置先进的安全监测设备,仍然依靠传统的“敲、打、看、 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无法起 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3 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主要工作要体现在建设、施工、监
    理、设计、勘察等各方主体责任履行方面,从日常监督管理 角度看,参建主体单位履职不力,着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工 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工程发包过 程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不按规定 支付安全费用,导致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压缩合理工期, 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使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 引发事故;不少地区还存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缺乏有效 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把其应 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规避或减少了监 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
(2)施工企业存在市场行为不规范,项目经理存在挂 靠现象仍然存在,导致真正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实际项目负 责人又不懂安全规范标准;对应该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配 备,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甚至是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文 秘、会计人员也成为专职安全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法规和标准意识差, 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 经费、 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 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 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加之随着 我国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
    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入市场“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 工未经企业组织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进行了培训, 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农民工素质不 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再加上其流动性大,且缺乏合格的上 岗培训教育, 在安全生产条件差, 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高发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事实。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企业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监理 的责任制,未对企业的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批,不认真履行 安全监理职责,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且安全监 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不清楚、不熟悉,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了隐患不 责令整改,对于施工企业不按期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力情况, 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督部门报告,致使施工现场的安 全隐患无人过问,未能真正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4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调 查与责任追究不力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能及时按照“四不放 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进行追究。客观上,对企业的安 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的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尤其是负有领导
    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 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不会得到追究和受到严肃处罚,从而使 存在重大隐患和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未能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 , 树立建筑安全科学的管理观 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管理观指导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管理安全生产; 实施建筑安全科学的管理观,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应处 理好以下几点:
(1)政策法规与管理体制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保障; (2)建立并推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用经济手段约束 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
(3)实现管理监督“三个转变”即从事后管理向事前 引导的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从定性管理向 量化管理的转变;
(4)实现引导施工企业处理好“三种关系” ,即安全管 理被动与主动的关系,安全生产宏观控制与微观落实的关 系,安全投入与效益的关系;
(5)推进安全管理与监督巡查并重、强制与自律并重、 治标与治本并重、现场管理与规范化管理并重制度;
(6)完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等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
    严密监控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 转变监督工作模式,落实监管责任 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 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 、 法规,按《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导则》要求,切实执行层级监 督、重点监管、重点监控等制度,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 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执法监督力 度,转变传统监督模式,通过“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的转 变,严格执行工程报监准入制度,对“三无”(无建筑安全生 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的企业,予以 清除;采取“程序控制”“行为控制”“跟踪控制”方式, 、 、 按照狠抓开工前资料审查、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 实,安全保证组织体系的建立,施工现场阶段性安全防护设 施、安全评价审核等工作,对工程项目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分 部分项工程实施专项检查;全面开展“一保四防”(保证安全 投入,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事故)专项 治理,建立施工监理等各参建责任主体“不良记录”档案, 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向社会公示,遏制建筑生产违 法、违章行为的产生;积极主动抓好拆除工程、工业园开发 区建设工程、村镇私房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薄弱环节的安 全监督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监督方案,认真履行安全施工。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