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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监理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更新时间:  编辑:江晓笔

一、监理协调内容与要点

协调和处理好监理与建设单位、设计、承包方、质监站的协调关系是监理工作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国情、现行建设体制和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监理工作方针是“监督、协调、服务”,在监理实践过程中主要与建设单位、承包方交往配合中,既严格管理,又热情帮助:既为建设单位优质服务,又要维护承包方合法权益,从而使工程建设按规定目标实现质量高、进度快、投资省的目的。

1、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处理关系基本目标是:要取得建设单位对监理的信任、放心满意和支持。方法是靠我们的丰富实践经验,踏实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在协调方面我们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注意尊重建设单位意见,同时,对于不同意见,多加解释,使建设单位理解;建设单位、设计、施工意见不统一,多协调多沟通,帮助建设单位做出正确决策。对于合同外项目,只要对工程建设有利,只要建设单位有这种需要,监理就应努力做好,达到建设单位满意。

2、监理与设计关系

我们与设计没有合同关系,但其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在监理过程中,我方只能代表建设单位就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多给以关心。对设计做到尊重支持并监督施工方按图纸施工;对于设计的变更,则按设计审核的权限及时与设计方协调处理。

3、监理与承包方的关系

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施工监理,既严格管理,又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落实和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4、监理与质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关系

监理单位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为了处理好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规、规定和办法,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义务,落实岗位人员职责,做好监理工作,以优良的工程质量服务于建设单位。

二、组织协调的措施

1、加强与建设单位单位的联系、沟通

(1)、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工程项目总目标、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做出决策安排时要考虑建设单位的期望和价值观。随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情况,在建设单位作出决策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他了解项目的实施状况、方案的利弊及对实施此决策的影响。

(2)、使建设单位参与工程的建设过程,使其理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工作情况,减少非法干预和越级指挥。

2、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

(1)、施工图正式施工前,必须由相关承包商通过对施工图预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经监理、建设单位方认可后报送相关设计单位。由设计方在施工图技术交底和会审时作出签复或说明,经与会各方商议一致,形成施工图会审纪要后,再由参与各方签字盖章后,分发有关各方作为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2)、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方对工程提出变更时,建设单位方通知相关设计单位后,由设计方发出相应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建设单位、监理方签认后,发至相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

(3)、施工过程中,如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时,施工方应事先将该变更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同意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再经设计确认后正式生效。该工程的有关分包单位提出施工变更,需先报经总承包商同意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

3、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

(1)、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范围,即明确总承包商直接自行组织完成的工程内容,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范围;规定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内容承担者,除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外,必须同与本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总分包管理合同,将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工程都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由总承包商对其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负责。

(2)、将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总合同的有关条款要求,分别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完成处于总承包方控制状态中,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

(3)、各分包单位应按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承包商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分包单位应按总工期及总承包商的节点控制计划为依据,编制出相应分包工程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报总承包商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5)、总承包商应对各分包单位所施工的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控。按照本工程的要求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对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认真做好各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6)、总承包商对各分包单位的相应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控制。总承包商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照总承包商周计划检查分包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7)、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商业务交往过程,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进行联系,由总包方解决的事项应立即处理。

(8)、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的收取,应由总包单位审核签证同意。

(9)、各分包单位应与总承包商签订的相应分包工程安全协议书,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特种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商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10)、现场标准管理工作。总承包商应根据各分包单位施工时所需要的场地面积、部位、合理安排总承包方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由总承包方处理;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指令做好场容、场地管理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划区域整齐堆放,保持工地文明卫生。

(11)、各分包单位应按总承包商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展平行或交叉施工,加强横向协调和联系工作合理解决施工中的先后顺序;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互相保护好对方的产品,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4、主动与质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联系

(1)、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督促承包商及相关单位的落实情况。

(2)、经常主动地向质量监督站联络,及时、准确如实地汇报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工程实体,履行监理职责情况,监理人员职责落实情况,以及监理单位质量体系执行情况。

(3)、尊重质量监督站的权限,并密切配合其在工程项目上的行使顺畅,形成工程建设各主体单位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积极支持,全力配合的局面。

(4)、按工程进度情况,定期邀请质量监督站来工地检查并指导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配合好,使现场检查顺利,对质监站所提出问题组织积极整改,并按时报告。

(5)、如实向质监站反映整个工程质量状况。在工程各阶段验收中,协助质量监督站审查相关工程质量资料,接受质量监督站的严格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整个工程质量资料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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