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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面隐蔽工程验收检查内容和核查办法,还不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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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验槽记录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地基验槽必须经土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后,方可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验槽,并提供验槽记录,见质控(建)表4.1.5.1。

(2)基槽(坑)开挖过程中,要严禁地基土受到扰动。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3)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4)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

(5)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6)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 核查办法】

(1)核查验槽记录能否反映验槽的主要程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其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基底持力层、地基匀质性、基槽尺寸、标高、基土类别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地基出现异常或与地质勘察资料不符时,是否有处理方案或所采取的技术处理措施有否设计单位认可,有无复验意见,结论是否明确,参加单位的签证是否齐全。

(2)对照基础平面设计的钎探点平面图,核查钎探布孔和孔深是否满足要求;打钎记录的锤重、落距、钎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要求;钎探完毕后是否作出打钎记录分析,需处理的是否有处理意见。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验槽记录或验槽内容记录不全。

(2)验槽记录签证手续不齐全。

(3)基底持力层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又无技术处理。

(4)地基处理无记录,处理后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无明确结论。

(5)需要进行钎探试验的无钎探记录或无打钎平面图。

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现场预制桩钢筋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2。

(2)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进行检查。

(3)主筋距桩顶距离、锚固钢筋位置、预埋铁件、主筋保护层厚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主筋间距、桩尖中心线、箍筋间距、桩顶钢筋网片、锚固钢筋长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核查办法】

(1)核查钢筋合格证、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核查钢筋连接方式和试验报告。

(3)核查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核查主筋距桩顶距离、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等是否符合预制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规定。

(5)核查主筋间距、桩中心线、箍筋间距、桩顶钢筋网片、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是否符合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规定。

(6)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不能体现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预制桩的接头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预制桩的接头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电焊接桩的焊缝及电焊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

2)电焊接桩的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垫铁;

3)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和下节桩的预留孔;

4)硫磺胶泥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和浇注后的停歇时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电焊焊缝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及设计要求;电焊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应大于1min,焊条应按设计要求采用。

(3)电焊接桩的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应用铁片垫密焊牢,不得用钢筋头或塑片叠焊。

(4)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应除锈无污染和下节桩的预留孔无杂物堵塞。

(5)硫磺胶泥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不得超过2min;送上节桩使两端面贴合,硫磺胶泥自然冷却时间应大于7min。

【核查办法】

(1)核查隐蔽工程的焊接材料、硫磺胶泥材料等相关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文说明及检验报告等。

(2)核查电焊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硫磺胶泥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和浇注后的停歇时间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3)核查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是否除锈和下节桩的预留孔有无杂物堵塞,硫磺胶泥注入预留孔是否溢出孔外至桩顶整个平面。

(4)核查电焊接桩的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是否用铁片垫密焊牢并符合规定要求。

(5)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核查的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后,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2。

(2)放置钢筋笼前,应对原材料、钢筋连接件、钢筋笼进行检查。

(3)主筋、箍筋直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钢筋的材质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5)钢筋笼埋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 核查办法】

(1)核查钢筋合格证、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核查钢筋连接方式和试验报告。

(3)核查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核查主筋间距、长度、箍筋间距是否符合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

(5)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6)核查钢筋笼埋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体现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钢筋混凝土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必须在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在模板合模前或浇捣混凝土前,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2。

(2)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箍筋、横向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重要构件的钢筋结点隐蔽应附简图。

【核查办法】

(1)核查钢筋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是否合格,并与实际钢筋相符。

(2)核查钢筋连接件试验报告,连接试件是否合格。

(3)核对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核对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面积百分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核查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核查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8)核查重要构件的钢筋结点隐蔽是否附有简图。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砌体工程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砌体工程中所含有的隐蔽工程主要有以下内容:配筋砌体工程钢筋安装、填充墙拉结钢筋;

(2)配筋砌体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填充墙拉结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砌体工程验收前,必须提请有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 核查办法】

(1)核查钢筋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根据设计图纸检查配筋砌体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核查填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是否与砌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规格、数量和竖向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3)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钢结构工程【基本要求和内容】

(1)钢结构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焊缝;

2)钢结构涂装工程涂装前处理后的钢材表面、紧固件、螺栓等被覆盖零部件;

3)每遍涂层;

4)网架结构的支承垫块、螺栓球节点接缝、多余螺孔封口。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质控(建)表4.1.5.3。

(2)焊缝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焊缝长度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附录A及设计要求。

(3)涂装前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所有紧固件、螺栓等被覆盖的零部件的数量、间距、布置方式等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4)每遍涂层的次数、厚度应满足设计及有关规定。

(5)网架结构的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橡胶垫块和刚性垫块之间或不同类型刚垫块之间不得互换使用。

(6)螺栓球节点应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应将多余螺孔封口。

【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隐蔽工程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相关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等。

(2)核查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是否均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3)检查支承垫块的种类、规格、摆放位置和朝向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螺栓球节点是否将所有接缝用油腻子填嵌严密并将多余螺栓孔封口。

(5)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 核定原则】

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重新报验。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工程内在质量,核查的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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