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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论文】城镇化建设中标准化运用思考(共4060字)

 更新时间:  编辑:土木龙
摘要:农村城镇化建设是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的发展战略,也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之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标准作为一种普适工具,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减少因不规范、不透明、水平低造成的损耗,要优化技术和管理,优化流程、行为和效果,就离不开标准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别是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注重运用标准化不仅是开展建设与管理的最优方法,也是新型城镇化综合评价的权威性制度。

关键词:标准化农村城镇化建设

对于农村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其中,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为此,国家“十三五”规划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所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就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时指出:“下一步还是要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要让农民更多的进城,有条件的能够在城里留下来,这样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由于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涵盖了诸多领域,所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就必须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规划统筹、协调推进、试点示范、区划调整和监督考评机制。为此,〔1〕国家和吉林省都相继发布了2014-2020年新型城镇化规划,这其中对于各项建设要求都以标准和标准化作为规划、监督和考评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的发展。所以,标准化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运用,是标准化作用的必然体现,是标准化原理和性质所决定的,是时代和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如何使标准化在经济和会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应注意把握三个方面的环节:

1.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标准化运用应注重把握时机性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农村城镇化建设正是在这样的一定范围内,所从事的各项可用于标准化对象的主题活动。所以,农村城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无疑是一项系统的标准化活动。试想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标准作为技术支撑,进而从事标准化活动,所建设起来的新型城镇会是怎样的结果,或者说,根本就不可达到国家和地方所提出的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城市生活和谐宜人;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机遇千载难逢,“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改革机遇的窗口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危机、就是挑战。事物的发展是这样,标准化的运用也有着她自身的时机性。不难想象,在一块空地上建设和在一块有着沉旧的设施的地上建设,所投入的成本和工作量是截然不同的,而标准化的作用正是体现着统一、简化、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理。这其中的简化、优化就是使各方面的条件达到最佳状态。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注重在初期运用标准和标准化作为建设目标的技术支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不是在建设的过程中,或是在建设的后期发现问题再去重新建设,那样所造成的浪费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农村城镇化建设不是一时而就,也不是一个模式,同样还面临着建设后的管理与发展。因此,从一开始就应运用国家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公共安全、防灾救助等相关标准扎实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并为持续建设和发展打下稳定的基础,从而使农村城镇化建设获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2.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标准化运用应注重标准化发展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我国下一步还是要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因此,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必须以科学的思维、务实的举措,全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努力实现“四化”同步推进。要打破乡镇、村组、城乡界限,在小城镇、中心村一体开发上科学谋划、立体规划,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但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应坚持城乡相互融合的发展理念,而不是将城市的各种发展模式生搬硬套到乡村,应保证农村的地域特色。这就要求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地域、农业布局、产业结构、生态人文等诸多因素,运用不同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实施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针对其地域不同的特点,开展对相关不适用的标准进行研究与订制,从而形成新的标准,发挥标准的可复制性作用,使新的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不断的推广与应用,也使标准得到完善,标准化得到不断的发展。这也是标准化的作用所决定的,标准化三大工作要素,即: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的修订,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不是一次所能完成的,是在应用中循环,在循环中完善,在完善后再应用的过程,是一个在渐进中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所以,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系统工程中本身就存在着标准运用中的完善与发展。

3.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标准化运用应注重综合标准化

综合标准化是现代科技迅速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标准化的重要特征和基本形式之一,是在现代条件下保证原料、材料、配套产品和成品标准化整体协调一致性的重要标准化方法。其基本特征是系统性、目标性和整体最佳化。〔3〕我国标准GB/T12366《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对综合标准化所下的定义是:“为了达到确定目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建立标准综合体,并贯彻实施的标准化活动”。综合标准化是系统工程和标准化相结合的产物。它以标准化具体对象系统为研究对象,准确地把握各种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功能效果最佳。所以,综合标准化,又称之为"全面标准化"或"整体标准化"。是针对不同的标准化对象,以考虑整体最佳效果为主要目标,把所涉及到的全部因素综合起来进行系统处理的标准化管理方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进程中,农村城镇化建设所涉及方面都具有其系统性。虽然不同于大中城市的建设规模,但是,所涵盖的诸多要素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2〕在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有关运用标准化实施建设就包括了运用国家标准规划建设长吉大都市区、公路级配达到国家标准、公共停车泊位的标准化设置、建设用地标准、基地使用标准、学校、幼儿园、医疗、县级区医院的标准化建设,以及城镇防洪标准、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严格绿色建筑标准、完善城市管理标准、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标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等诸多领域,达到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财政五大体系,而这些方面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和相关性。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注重运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可以系统地开展规模化建设,以及规范化地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即,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体系,使体系之间达到统一、协调、优化,如: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医疗卫生标准体系、教育文化标准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生态文明标准体系等,使综合标准化达到整体最佳性,这是综合标准化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综合标准化的巨大优越性。所以,综合标准化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既做好技术协调,又要做好组织协调,实践证明,综合标准化的总体要求是:把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作为一个系统来开展标准化工作并根据其相关要素的范围明确相对完整性,应在全过程中应用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以系统的整体效益最佳为目标,局部效益服从整体效益,贯彻低层次服从高层次的要求,充分选用现行标准,必要时可对现行标准提出修订和补充要求,使标准综合体内各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达到相互配合。标准作为一种普适工具,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减少因不规范、不透明、水平低造成的损耗,要优化技术和管理,优化流程、行为和效果,就离不开标准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别是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注重运用标准化不仅是开展建设与管理的最优方法,也是新型城镇化综合评价的权威性制度。

参考文献

〔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J〕.2014.

〔2〕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J〕.2014.

〔3〕GB/T12366《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J〕.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作者:姚瑞 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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