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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施工过程结算办理频次,一年原则上不低于 4 次

 更新时间:  编辑:江晓笔

10月11日,湖北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的通知即日起实施,通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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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5%。

社会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 80%。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1.5%,鼓励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责任的,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发包人按规定返还保证金。

竣工结算价款等于已生效的全部节点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与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以外的工程价款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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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划分原则

 施工过程结算办理频次,一年原则上不低于 4 次,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一年原则上不低于 2 次。具体划分事宜可参考以下节点。

( 一) 根据主要分部工程合理划分施工过程结算节点:

1.房屋建筑工程: 可划分桩基础工程、地下室结构、主体结

构、装饰装修等节点;

2.道路工程: 可划分管线工程、路基涵洞工程、路面工程等节点;

3.桥梁工程: 可划分桩基础工程、桥涵结构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节点;

4.隧道工程: 可划分洞挖衬砌工程、路基路面工程、隧道设施等节点;

5.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车站工程可划分围护及十方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等节点; 区间工程按各个区间划分节点;

(二)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项目特点,适当增加施工过程结算次数。分部工程施工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标志性节点继续划分结算节点,其中: 房屋建筑工程按楼层划分,道路工程、道工程按设计桩号划分。

(三)工程项目分批施工的,先行施工的先行办理施工过程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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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

 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内容中应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一) 施工过程结算的节点;

(二)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的程序、方式和时限,支付比例;

(三) 施工过程结算时的价格调整方法

(四)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时,预付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

(五)施工过程结算时,措施项目费的支付方式;

(六) 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内容与幅度;

(七)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

(八) 施工过程结算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留方式和时限:

(九) 施工过程结算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

(十) 施工过程结算逾期责任

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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