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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5月6日起商贷记录不再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更新时间:  编辑:清晨明丽

中房网讯(刘敏文)近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重点对贷款条件、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以及二手房贷款期限做出优化调整。

  其中贷款条件方面,取消缴存职工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规定,将贷款条件由“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调整为“申请贷款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方面,不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将住房套数认定由“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为单位,以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为准”,调整为“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以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贵安新区名下的住房套数和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此外,二手房贷款期限在原贷款期限规定基础上,明确贷款期限和贷款所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5年,防范担保资产处置风险。

  该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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